关于商品交割仓储相关费用结算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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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4-05-12    来源:天府商品交易所   浏览次数: 7622
    一、仓储相关费用结算时间节点
    1、标准交割:
    当买卖双方交易商进入交割办理即为D1日,仓储相关费计费截止时间为D3日(交易日)。D3日(含)前,卖方交易商承担仓储相关费用;D4日起,买方交易商承担仓储相关费用。
    2、协议交割:
    协议交割涉及使用注册仓单的,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仓储相关费用承担方式,并在交易所划转注册仓单前结清应支付的仓储相关费用,交易所在交易商结清仓储相关费用后划转注册仓单。
    二、适用范围
    通过注册仓单背书或开具提货单的形式使货权发生转移时,仓储相关费用的支付节点按上述方式执行。

天府商品交易所
2014年5月12日

仓储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