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微型金融审慎管理 实行分类监管

上一篇     下一篇
更新时间:2016-08-26    来源:   浏览次数: 730
    很难想象,全球至今仍有约20亿成年人无法享受最基础的金融服务。试想一下,如果这部分的市场空白能够纳入金融体系,将释放出怎样巨大的经济潜力。普惠金融,任重而道远。

    数字普惠金融,被列为G20杭州峰会的重要议题之一。今年,G20提出制定《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目前已顺利起草完成,将提交杭州峰会讨论通过。

     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昨日在“中国普惠金融国际论坛”上表示,微型金融既不等于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动,也不同于一般性商业金融,要正确处理好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商业可持续之间的关系。此外,在监管上也要保持一定的弹性和适当性,实现分类监管,提升监管有效性。

    再平衡社会责任与商业可持续

    陈雨露认为,微型金融需要重新寻找在服务民生和实现商业可持续性两者间的再平衡。回顾微型金融的发展历程,有几点重要启示。第一,发展微型金融,既不能简单理解为面向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活动,也不能完全等同于一般性的商业金融,要正确处理好履行社会责任和实现商业可持续之间的关系。

    其次,微型金融具有小额、分散的特点,从个体的角度看风险外部性比较小。但微型金融点多面广,如果风险因素过多累积和无序扩散,也可能会系统性地影响金融稳定,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微型金融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

    截至今年6月底,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9万亿元,是2010年同期的3倍;本外币农村(县及县以下)贷款余额达22万亿元,是2010年同期的2.5倍;共为261万户中小企业和1.7亿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46万户中小企业和9165万农户获得了信贷支持;此外,农村地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已达35亿户,人均结算账户3.7户。陈雨露总结道,目前农村地区已基本实现“家家有账户、人人有卡、补贴能到户”。

     蚂蚁金服战略部资深总监孙涛参与了《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及其相关的《负责任的数字支付指南》的讨论和修改。在他看来,普惠金融有四大特点:可获得性、成本适当、服务全面性和商业可持续。过去,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在发展普惠金融时,都采取了财政补贴的方式,而这种方式是不可持续的,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能长期承受这种成本。运用新技术,一家企业能服务上亿甚至几十亿用户,规模效应使得在给到用户的定价不太高的情况下,还能实现商业可持续。

     监管的弹性和适当性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的中小微金融组织。2015年国务院发布的《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明确了中国建设普惠金融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